@財經(jīng)網(wǎng):【湖南女孩“學雷鋒” 踢了警車被銬著打?】 10日,從岳陽來武漢旅游的小汪見路邊一婆婆頭部血流不止,趕緊叫急救車將老人送至醫(yī)院,直到包好傷口扶出醫(yī)院。見老人失血過多,想攔輛警車送老人回家,連攔兩輛未停,第三輛停下問了幾句要走,她很生氣朝車門踢了腳,遂被銬住拳打腳踢。
律師解讀
警方應當幫助
湘潭大學兼職教授、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平凡認為,在這個事件中 ,網(wǎng)友的爭議主要體現(xiàn)在兩個方面。第一個方面是,警察有沒有救助義務。根據(jù)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二十一條規(guī)定“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、財產(chǎn)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,應當立即救助;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,應當給予幫助。”因此警察在工作時間,作為市民當然可以在遇到困難和危難時,請求警察的幫助。 警方也應當及時伸出援手。
第二個問題是,女孩的行為是否構(gòu)成襲警?襲警罪名,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國家,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則不以獨立罪名模式存在,襲擊警察的行為多以“妨害公務罪”論。事件中女孩情急之下做出踢警車的行為,是一種本能反應,不能構(gòu)成妨礙公務罪。而警察利用自己的職務優(yōu)勢,對女孩進行扣押的行為,是過當?shù)摹?/p>
回應
“處置過當”已道歉
@人民網(wǎng):【當事民警存在處置過當行為】針對“湖南一女孩在武漢學雷鋒被銬著打”一事,11日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(qū)分局官方微博@平安江岸 做出回應。警方稱,當事民警存在“處置過當?shù)男袨?rdquo;,當日,相關(guān)責任人就民警不當行為當面向當事女青年賠禮道歉。
最新說法
警車當?shù)氖? 曾有6次報警記錄
@新京報:【“學雷鋒”女子過激襲警】警方當時正在出警,向她解釋,可派別的警車幫助。該女子拉扯警察衣服,踢警察襠部。據(jù)網(wǎng)絡(luò)報警記錄,該女子曾有6次報警記錄,一次要警車送她回家,一次要警車送她去酒吧。被她幫助的老太太證實,該女子說:“警察送人不要錢。”
學雷鋒
有勇更要有謀
說到學雷鋒,之前也曾有條新聞讓人印象深刻:一個女孩撿到手機好心還給失主,卻沒想到認為是小偷,被扭送到了警察局。更別提之前的“老人摔倒不敢扶”了。
這個幫助老奶奶的湖南妹紙,一腔熱血,情緒激動之下就踢了警車。一件好事,卻因為這一腳,被武漢的警察蜀黍“處置過當”。有網(wǎng)友認為,警車不是出租車,怎能揮之即來?也確實,可能當時巡查的警車承擔著更重要的保護社會治安的任務。在那種情況下,協(xié)助老人找到附近的派出所,說明情況安排她回家或者干脆攔個的士,結(jié)局可能就是皆大歡喜了。
妹紙如果做好事的時候稍微注意些細節(jié)和方法,就是個“有勇有謀”的好人,就能讓更多人感受并傳遞你的正能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