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撤銷永州中級法院一審判決,判決上訪媽媽唐慧勝訴,并且獲得不到3000元的賠償。賠償金數(shù)額不大,但卻具有歷史意義:唐慧的勝利不僅僅是個人的勝利,也是法治的勝利,其對于推動勞教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。
唐慧案并不復雜。唐慧11歲的女兒被強迫賣淫長達3個月,其不滿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懲處而頻頻上訪,被永州市公安局以“擾亂社會秩序”為由勞教1年6個月,后在社會各界關注下,以唐慧被“勞教”了9天后釋放。隨后唐慧一紙訴狀將永州市勞教委告上法庭,卻一審敗訴,直到湖南省高院做出唐慧勝訴的終審判決。
我們常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,對孩子特別對女孩的保護,我國法律有嚴格規(guī)定。法律對強奸、輪奸婦女有著明確的量罪尺度,特別對強奸幼女、強迫婦女賣淫更是有著嚴格的懲處,唐慧的女兒被強奸、輪奸甚至強迫賣淫,對相關犯罪嫌疑人應該予以嚴懲,對失職瀆職的部門和人員更應該做出嚴厲處罰,還社會以公道,還民眾以寬慰。唐慧上訪就是為了給女兒討回一個公道,一個為女兒討回公道的上訪母親,卻遭遇了“勞教”不公待遇。
不難看出,唐慧是個執(zhí)著的人。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,她上訪了足足六七年,其間甚至跪在有關部門的大門前,但其為女兒仍沒有討回公道,永州市公安局甚至以“擾亂社會秩序”為由將唐慧勞教。這個社會如何將一位母親逼上了上訪路,又如何“勞教”一個為女兒討回公道的母親,不由讓人心寒:法律、制度的規(guī)定,在很多人的眼里就是一紙廢紙,可以被隨意踐踏。
將上訪人員“勞教”,相信唐慧不是第一個,不知道會不會是最后一個。近年來經(jīng)濟發(fā)展迅速,很多社會矛盾激化,維穩(wěn)成了地方政府一大難題。通過法院判決要走相當多的程序,而且法院也不一定會將上訪人判刑。這種情況下,勞教就成了地方政府維穩(wěn)的一大法寶:只要勞教委批準同意就可以將上訪人員“勞教”,唐慧們就是這樣的“勞教”犧牲品。
唐慧是不幸的,作為一個母親誰也不愿意遇到女兒被強奸甚至被逼賣淫的事實;唐慧同時又是幸運的,在媒體和社會的關注下,她告贏了永州市勞教委。有觀點指出,唐慧的勝利,是法制的勝利,也是我國司法對勞教制度某種意義上的修正。改革歷史遺留的勞教制度甚至廢除勞教制度,唐慧案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契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