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設立張家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研究室的決定
(2016年11月30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)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五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張家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:設立張家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研究室。